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
發表於 2011 年 01 月 01 日一、承辦人員:各區公所社政課
二、聯絡電話:各區公所社政課
三、傳真電話:各區公所社政課
四、地 址:各區公所社政課
五、洽辦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六、服務內容:
(一)列冊:
低收入戶中度以上每月補助7000元
列冊低收入戶輕度每月補助4000元
(二)非列冊:
低收入戶中度以上每月補助4000元
非列冊低收入戶輕度每月補助3000元
七、服務對象:
設籍於本市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者,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八、應備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所得證明
全戶財產證明
稅籍資料清單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申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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