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會資格
2011 年 01 月 07 日,₪ 申請入會資格
申請加入為會員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會員採按年登記制。
1.個人會員:凡居住台南市行政區域內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者。
2.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社會機關團體。
3.榮譽會員: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或贊同本會宗旨之癲癇病友。
4.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工作之團體或設籍台南市之外,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個人。
₪ 會員權利
1.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2.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享有發言權及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 繳納會費
會 員 種 類 |
入 會 費 | 年 費 | |
個
人 會 員 |
(台南市)癲癇病友、家屬 | 200元 | 300元 |
(台南市)社會人士 | 200元 | 600元 | |
贊
助 會 員 |
(台南市以外)癲癇病友、家屬 | 200元 | 300元 |
(台南市以外)社會人士 | 200元 | 600元 | |
團 體 會 員 | 1,000元 | 3,000元 | |
永 久 會 員 |
一次繳清20,000元 |
※入會費為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年費為每年年會時或於當年度繳納。
※會員資格依據「協會組織章程第七條」。
※若領有政府單位社會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者,會費及年費得減半酌收
分類: 其他。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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